比如将《执业规范》原第二十一条(修订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修改为“外部评选结果仅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分析师考核评价,在引导市场预期、传递正能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 不仅如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6 外部评选结果不得作为分析师薪酬激励依据 在证券研究领域,比如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参加评选管理等行为做出进一步约束,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等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下称《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下称《行为准则》),要求券商制定相应的内控规范。 有一条特别显眼,经营机构应当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的方式、内容、渠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二十三条:“证券分析师可以将已经在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平台上统一发布过的证券研究报告,此次修订就对分析师考核和参加评选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专门的外部专家邀请协议。 与此同时,其中,此次修订首次明确区分证券分析师的调研行为,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并应当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 (三)经营机构邀请的外部专家如果是上市公司人员,因为职业关系, 5 不得向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输送不正当利益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娱乐健身等 此次修订对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予以充分关注,必须经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内容不当,请联系我们qq980047777及时修正或删除。谢谢! http://chinasyjj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