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遂宁市实际,商业信息,近日,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遂宁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30号),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按照要求,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50元/人 月,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胡海平 记者 曹爽) 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据悉,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30元/人 月,经遂宁市政府七届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调整为400元/人 月和500元/人 月,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7〕153号)精神。 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460元/人 月。 提高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调整为500元/人 月和600元/人 月, 遂宁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将分三档执行:从2018年1月1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