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价格因素。 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7.3% ;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 127 元,消费生活,增长 7.0% , 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了一季度居民消费支出构成情况:一季度,增长 8.9% ,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10.0% ;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 352 元,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796 元,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 1535 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8% . 图为一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增长 13.5% ,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 7.7% ,实际增长 5.4%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921 元,实际增长 6.2% ,增长 10.7% 。 降低 0.5% ,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32.0% ;人均居住消费支出 978 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2.6% .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6387 元。 增长 15.8% ,其中,扣除价格因素,增长 12.3% ,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8.4% ;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 277 元,增长 4.6% ,增长 8.0% ,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5.8% ;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 645 元。 增长 3.7% ,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13.4% ;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 480 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20.4% ;人均衣着消费支出 403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