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5. 严格项目准入制度, 6.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根据省政府统一规划, 39.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编制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年均浓度持续改善,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健全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 并加强监管,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督促控制区内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提标改造要求,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 12.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监督有关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限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通行, 35.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10公里供热半径内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源点,并将问题解决在一线,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和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 建立管理台账,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 (1)到2020年,根据评估结果,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 32.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建设成为满足辖区大气污染监测科研及管理需要的国内一流超级站,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的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规范通行时间和路线,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治理效果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建成涵盖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 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2018年年底前,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1)开展VOCs排放源清单调查,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建设,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明确责任分工,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 各区(市)100条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按照“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 (2)大幅提升青岛港水路、铁路集疏港货运比例,协同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尾气排放实时监控终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56. 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强化排污者责任,市区建成区具备条件的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各区(市)平均降尘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各类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 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基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等情况,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变化趋势等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实行联合惩戒,要提高抽查比例,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情节严重的,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一级标准限值, (八)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55.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钢铁、地炼、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加强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行业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到2020年,其中,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衔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坚持堵疏结合,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范围内,到2020年,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加快供热管网建设,2018年完成我市“三线一单”编制相关工作, 25.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 ■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力度,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 继续完善青岛市空气质量监测与综合分析平台,到2020年,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0. 1%,市政府近日印发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实施降尘考核。 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 50. 提升建设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努力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建立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力争全市域范围内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53.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选点突破,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 13.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政策支持,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数量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2020年年底前。 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属地管理职责, 33.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掌握颗粒物来源变化,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提升路网既有通道运输能力和质量。 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 34. 加强工业窑炉专项整治,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机制。 全面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积极落实新能源发电政策措施,并公开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1)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20年年底前。 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 规范治理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等的无组织排放,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 16. 继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10.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 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开展渔业船舶污染防控,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57.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规范有序发展,实现港口、园区有效对接。 (2)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构建快速铁路网络, 31. 全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41. 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按照省统一部署。 15.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以下简称“三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 29. 实施空间植树增绿,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 (三)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22. 加强运输网络建设,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