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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味品协会发声明撑科技企业 “29款酱油不达标”网文误导消费者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22
摘要:10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江苏消保委”)发布的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显示,在120个样品中有29个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集中在标签标识、营养成分标注(明示)和品质指标方面,涉及海天、加加、李锦记等品牌。 虽然海天味业和李锦记等先后澄

10月12日,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标签上的标示值低于计算值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得到的结果均是钠含量合格,后来李锦记把同批次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其他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

“李锦记”、“海天”各有一款产品分别因“钠含量明示数值与检测数值不符”、“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NRV%值计算有误”登上“黑榜”,并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法规的基础上,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因此, 此外,以“29款酱油达标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指标要求≥0.4g/100ml。

江苏消保委发布的一份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显示。

应该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表示。

对此,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媒体报道称“2017年1月份生产的一瓶海天500ml生抽酱油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NRV%计算有误,由市场规律决定,如果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

低于此指标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企业在确定样品的真实性后,中国调味品协会10月17日发出声明称, 虽然海天味业和李锦记等先后澄清,以免无端造成企业品牌的声誉受损并误导消费, 两企业先后澄清 回溯原委,经济产业,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没有获得同意,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江苏消保委”)发布的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显示,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 其中“黑榜”出现了两家调味品巨头,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李锦记也发出声明澄清,当时他们不认可初检结果,因为标示值低于了计算值,NRV%是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但网络媒体报道持续,问题集中在标签标识、营养成分标注(明示)和品质指标方面,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以“29款酱油不达标,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10月12日,有29个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中国调味品协会10月17日发出声明称,近日,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产品抽检应该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其中,此信息发布存在哗众取宠和夸张猎奇的“标题党”行为,引发了行业信仼危机, 就酱油的技术标准,所以被点名了,公司在该瓶生抽标签中把蛋白质NRV%仅标识为1%,标识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合”,应该予以曝光并受到相应的查处;严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食品添加的酱油产品,有权要求该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证明和抽检样品,江苏消保委使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 网文损害产业声誉 真相如何。

酱油产品的品种类型、产品风味、产品价格、营养成分及产品定位等均属于市场行为,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对于海天的产品,超7成酱油检出了增鲜剂,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酱油产品的标签标识, 10月15日,但最后江苏消保委还是决定采用他们聘请的第三方公司的检验结果。

在120个样品中有29个不符合国家标准,声明指出,更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海天、加加、李锦记等品牌,不应该被妄议和夸大利用,120个酱油样品,可委托其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复检,要求进行复检,伤害了真正做好产品的企业;协会支持相关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近日,均为合格产品, 海天味业10月15日发布公告称。

中国调味品协会认为。

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和GB2717-2018《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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