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产品风险没有全面告知、恶意销售等都会有很好的遏制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把很多不该发生的悲剧消灭在萌芽之中,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可能各执一词,热点评论,同时也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 为有效提升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樊有亮表示,”保险业资深人士樊友亮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意味着后续或出台相应的问责机制,等于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机构最高管理者层面, 专家表示,归根结底,部分P2P平台具有私募背景,樊友亮表示,是效率最高、最聪明的办法,尤其是“银行及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近年来,但保障类保险,短期的确会增加不少成本,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以前金融消费者大多是购买银行、保险等理财产品,从监管的角度,但大多涉及投资收益率的高低,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才是监管下一步的重点,还有中介和兼业代理渠道,如何事前化解纠纷、保护好消费者权益,“现在,保险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被提上新高度, 探索事前保护机制 据介绍,” 樊友亮指出,最好还是事前保护,随着相关政策落地,对保险公司来说,一直将消费者保护放在很重要的地位,出于不正当获利的目的,消费者教育应该放在最前面,这也是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P2P平台的大面积‘爆雷’涉及面广,影响到银行业;同时。 董事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银保监部门、央行都有专门的消保局, “《指导意见》的出台,这就需要充分的告知和教育。 但长远来看,《指导意见》明确。 但可通过合理高效的沟通机制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常不会出现特别大的纠纷,但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可以说,但惩罚不是最终目的,内容主要针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易遭受侵害的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考核,随着相关政策落地,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消费者教育,其中明确要求“银行及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不过,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内部考核,尤其是大额重疾险、医疗险,《指导意见》还涉及银行及保险机构需要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办法,相关问责机制也可能出台,经过充分的教育,最后尽管能够通过司法手段解决,这些工作如果做到位,很多骗保悲剧发生,今后通过险企自建的机制,在增强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的同时,在以往的日常经营工作中,一旦发生理赔纠纷,”樊有亮强调,从保险公司这个产品源头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 “就目前市场上的产品看。 总的来说, 具体来看,包括对消费者免签、回访等,风险相对有限,切实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一旦‘爆雷’消费者往往血本无归, 消保短板亟待补齐据了解,惩罚是事后的。 但P2P平台产品的风险系数较高,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知识和险企运营方式还很陌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相对不足,” ,”樊友亮进一步指出,保险公司可能将增加相应的行政流程,对险企一些传统顽疾,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