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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首月:规范市场秩序 提升消费潜力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9
摘要:对商品不满意给差评被骚扰,差评被删除;商家任性搭售商品,默认勾选防不胜防;物流出现问题导致商品损失,却找不到责任人……琳琅满目的电商商品在吸引消费者的

  对商品不满意给差评被骚扰,差评被删除;商家任性搭售商品,默认勾选防不胜防;物流出现问题导致商品损失,却找不到责任人……琳琅满目的电商商品在吸引消费者的同时,这些防不胜防的网购风险却在侵犯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时5年、历经4审,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电子商务法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明确商家责任等方面有诸多亮点。第一,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限于淘宝等电商平台、店铺卖家,还包括微商、代购、网络直播等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电商经营者”。在现实中,微商、代购、网络直播卖假货现象经常发生,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消费者的维权之路艰难。该法将微商等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有力制约了电商平台虚假宣传、删差评、大数据杀熟、商品搭售默认勾选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商业宣传方面,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计算机技术,平台可以呈现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惯页面,但往往在价格等方面存在“杀熟”现象。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提供“千人千面”服务的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买机票默认勾选接送服务等搭售现象在电商交易中屡见不鲜。针对这一现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这意味着默认勾选搭售商品将成为历史。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评价”,这意味着消费者的评价将真正起到督促卖家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第三,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构建规范的电商市场秩序。首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情况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还要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其次,在“验明正身”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还要承担以下责任:提供用户数据、保障网络安全、记录和保存平台商品和服务信息、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值得注意的是,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日益成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压舱石”。其中,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据统计,从2012年到2016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从8.1万亿元增长至26.1万亿元,年均增长34%。2018年1至11月,全国网上实现了零售额80689亿元,同比增长24.1%。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升消费潜力。这就需要在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的同时,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要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加强电商消费维权。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它不只是一部法律,更是提升消费潜力的推动力。

  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电子商务法》还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义务。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信息。

  当前“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2018年减税1.3万亿元让微观经济主体真切感受到了“减负”的实惠。但在减税降费的同时,加强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至关重要。

  “我国线下线上企业长期处在不公平的税收环境中。”业内人士认为,线上电商与线下实体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等主体,应当承担同样的纳税责任和义务。除了丰富的商品和服务品类,电商与实体店铺竞争主要依靠价格优势。这种价格优势不仅来源于店铺租金、人力成本等,漏缴税款也是重要原因。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有助于建立起规范的电商申报纳税、税务征管机制,不仅能够避免国家税款流失,也有助于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