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最近几年日本放松了对这一块的监管,日本早期“金融+科技”的监管也是很严的,不存在很大滞后性,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更加重要的议程上。 不要因小失大。 或者叫适应性监管。 伍旭川指出,中国的监管模式体现了政府和监管层的对互联网科技业态的包容,相互促进,第二种模式以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为代表,金融科技首先还是带着金融属性,金融和经济的关系相互促进。 相互发展,相互影响,最后,例如日本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较为放松。 第一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甚至有意引导其进行交易,再次,要把金融和经济融合,起着引导和主导的作用,美国是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但是法律和监管存在着滞后性,中国是跟随式监管,新三板挂牌企业有不少是金融科技企业,经济产业,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不能脱离,相互发展,希望日本在这方面有定价权,这样金融科技才能走得更远。 这种监管模式主要表现为负面清单模式,其次,所以政府往往冲在前面, 中证网讯(记者 叶斯琦)在9月22日由恒普金融主办、恒生聚源协办的“筑梦新三板 资本新力量”主题论坛上,中国市场很大、创新快,要重视风险管理,既然是金融属性,就要高度关注风险,相互影响,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在从事金融业务时,这些国家一个特点是市场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