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依法查处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
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是指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对情节严重的可提出罢免建议;未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业。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金融企业应当切实规范负责人的职务消费, 金融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 第十五条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或者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 附件: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 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非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薪酬核定、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并且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精力在下属企业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现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制定负责人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的内部标准,金融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监察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对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财金[2012]125号 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