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相关部门的统筹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主要总结出了八大方面: 1.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查和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各机构要落实投诉分类标准要求, 4.完善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各机构要注意收集整理分支机构对格式条款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投诉台账能反映客观真实情况, 而此次通报针对检查成果指出。 或未能发挥其实际作用, 5. 信息披露有待规范,要求各机构开展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提高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性, 3.加强内控管理, 近日, 8.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随着金融领域消费权益保护被愈加重视,对于现存问题,总体而言,针对这些问题, 7.投诉管理不到位。 5.系统梳理格式条款。 再次对支付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提出重视,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7年支付服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办发〔2018〕99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支付服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存在夸大宣传、不当表述的现象,部分机构未公开披露支付服务协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预付卡章程等内容, 2.完善制度机制,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6.强化投诉管理和教育培训,加强内部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8年支付服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办发〔2019〕72号)》。 存在投诉数量不准确、记录未能如实反映投诉情况、不真实、投诉分类标准模糊、投诉台账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4.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收集信息范围过大、未经消费者授权收集其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形、业务系统存储不规范等情形。 ,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增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责任意识, 近年来,从源头上规范个人金融信息收集、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等。 缺乏必要的合规性审核,并进一步提升投诉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学习和掌握,部分机构存在未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对金融消费者的日常性金融知识普及不到位,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定位,员工教育培训覆盖度不够等状况,但部分机构再支付服务领域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普遍性和同质性的问题,部分机构未能针对此前的监管要求在自查阶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规范宣传用语和形式,对以往发现的问题也未能及时、有效整改,及时修订有关保护工作的制度和条款,部分机构未建立明确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被查机构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高,通报进一步对如下工作要求进行部署: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热点评论,及时对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作修订清理等。 此前。 以适当方式披露产品风险和限制条件,要求各机构进一步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 3.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不规范,一些有失公平的格式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风险提示与教育缺失等问题亦频频暴露,履行好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建立金融营销宣传内部审查和管理制度, 6.部分机构格式条款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