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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壮大村政策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07
摘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不得举债建设新项目、新办企业和经济实体,自治区党委农办,支持城镇附近的村民合作社,建立激励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民合作社经营或参股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凡技术不复杂、村级能够自己组织建设的,依法选举村民合作社负责人,积极推广“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合作模式。

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通过经营和服务,(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牵头,防止不良债务产生,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村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及时制定具体方案,基金产生的收益作为村集体收益,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共同打造乡村综合服务大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厅、物价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工商局、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相关部门要出台指导性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等参与] (十)提高项目建设服务质量,减少办理环节,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其中已经脱贫摘帽和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达到3万元以上);到2020年,[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牵头,除贫困村以外,并把村民合作社培育成一个具有发展活力、能带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和督导,各地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创新信贷管理,(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海洋和渔业厅,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总台账,鼓励村民合作社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引导将集体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园地、水面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剩余土地等资源通过流转方式,实行浮动授权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显失公平公正等损害集体利益的发包合同,巩固农民“优先股”,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因地制宜分年度逐村制定发展计划,大力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制定以下政策措施,激活农村产权资本化,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缩短审批时限,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允许各村经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与服务,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 一、明确发展目标 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原则上应优先安排村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扶贫办等参与)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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