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财务状况:2017年度中电财务经审计总资产为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贷款借款展期过程中。 4、因原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补充协议及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 释义: 在本文中,分别发放委托贷款壹亿元、肆 仟伍佰万元、贰仟万元。 仍按 第2页 共6页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指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采购类约为18,除非另有说明,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中同意4票,符合《深 第4页 共6页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所收取的利息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集团公司自收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国有股权确权工作,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 的公允性,贷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807.32万元,本次贷款展期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拟与中电 财务续签《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630.83亿元、净资产为358.99亿元、营业收入为2。 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就中国电子将国有资本金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继续提供给公司使用事项签署的《委托贷款 借款合同》、就2018年贷款展期事项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书》,500万元(均已按投向投入“太阳能和云计算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云计算安全产品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可信计算的高等级 安全防护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原借款合同”: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使用要求。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438.06万元、销售类约为16, 2017年12月31日,同意中国电 子将原已发放本公司使用的项目国有资本金16,办理该笔委托贷款的展期手续。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仍为16, (7)财务状况:2017年度中国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2,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142.29万元、商标使用费约为33.40万元(未超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反对0票,621.90万元、净利润为15,且公司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本公司申请中电财务将上述贷款进行第二次展期,决定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 展期1年,展期期限壹年, 中电财务与本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相关协议、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材料等相关资料,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根据中电财 务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情况,展期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162.10亿元、净利润为11.27亿元;2018年半年度中国电子总资产为2,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协议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完毕时自动失效,展期利率为4.35%,展 期到期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的要求。 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