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
414, 一、概述1、考虑到中国电子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本公司使用的项目国有资本金16,且原借款合同期限即将届满,贷款用途 第5页 共6页 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094.30万元(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一)借款方1、基本情况(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4)法定代表人:田伟(5)注册资本:人民币175,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500万元;贷款基 准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8-09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电财务就国有资本金的继续使用 签署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回避表决5票,259.06万元、营业收入为43,987.82 向中电财务贷款 116,中国商业经济网,中电财务是中国电子下 属控股子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 “国有资本金”:指中国电子以前年度向本公司下达的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资金合计16,预计2019年度应付利息约为718万元,关联董事陈小军先生、李峻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展 期1年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金额保持不变,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弃权0票,本公司申请中电财务将上述贷款进行第一次展期。 3、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已拨付项目承担企业但未能及时完成确权的国有资本金应暂按借款方式处理并收取相关利息”作出的安排;利息按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协议自动失效,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下属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22.36万元、净利润为28。 047.52 向中电财务委托贷款 44,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573.90万元、净资产为278,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述贷款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500万元(项目均已按投向完成投入)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 注资条件,500万元(项目均已按投向完成投入)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继续提供给公司使用。 500.00 八、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第6页 共6页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票9票,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 中电财务经向委托方中国电子确认后,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续签《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九、备查文件目录1、董事会决议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4、《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464.98万元;2018年半年度中电财务总资产为2,中电财务无须征得贷款委托方中 国电子的同意即有权撤销对本公司的展期贷款。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股4.9606%。 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余额 存放于中电财务存款 77,符合市场公允性,946,仍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认为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安排和调度的需要, 现原借款合同期限即将届满,416.03 第3页 共6页 万元、营业收入为22,656.86万元、劳务类约为257.66万元、租赁类约为1, (二)委托方1、基本情况(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4)法定代表人:芮晓武(5)注册资本:人民币1848225.199664万元(6)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 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按一年期贷款 基准利率4.35%测算,但因本公司原因导 致本协议未能在展期期限的起算时间前生效的,借款利息按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