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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部分企业免政策收3个月房租 工业用水用气价下调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2-10
摘要:原标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月9日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 省人民政

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疫情期间。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省再担保集团。

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各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实施尽职免责机制,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施,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 原标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月9日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免收滞纳金。

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再担保费减半,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缓缴期满后,(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

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等相关工作,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武汉分行) 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缓缴期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发新还旧政策,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简化业务流程,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经税务机关核准,做好代偿补偿保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

给予重点倾斜,疫情期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武汉海关) 14.延期缴纳税款,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8.增加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 10.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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