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河北省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青海省湟水流域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 据悉,试点地区将在落实人工商品林处置权、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经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在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上,赋予新建规模化林场对商品林最大的经营自主权,鼓励林木所有权进入流通领域,将长期收益短期化,有效盘活林木资源资产;在投融资机制上,鼓励利用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抵押、担保、入股;在建设经营管理上,探索股份制、合作经营等建设管理模式,组建多方参与的规模化林场建设经营管理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地区将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规模化林场建设经营为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造林、营林、管护,探索形成推进新时期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成功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