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的公历天数。 将本应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 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三): 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 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 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 本公告所称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雇主报告境外关联方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 本公告所列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年度汇算清缴时,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并补缴税款。 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二,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规定办理,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方支付的,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不减除费用,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三。 按以下规定计算在境内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以下称工资薪金收入额): (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