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消息称,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其中,下一步的主要政策方向之一是,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 银监会表示,相关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修订现行法规和监管制度,建立及完善相应的审慎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衔接新老政策需修订现行法规、监管制度 据银监会消息,下一步,银监会还将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主要政策方向包括: 一是放宽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二是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提高金融体系活力。三是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引导其发挥经营优势,提升竞争力。 银监会还表示,相关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修订现行法规和监管制度,建立及完善相应的审慎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银监会表示,将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在拓展开放政策空间、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管,坚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银监会的这一政策是对十九大期间关于‘金融开放’精神的落实,也是十九大后继续推进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开放。”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扩大金融开放是中国金融要融入全球金融体系的客观要求,将推动外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推动中国金融业的战略转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 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表示,政策是对此前关于金融开放精神的落实。 黄剑辉将之与特朗普的减税政策进行比较,“美国减税产生了价值洼地。美国减税希望国际资本流入美国,而中国希望通过加大对外开放、降低门槛使得外资能够涌入。” 银监会昨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但有银行业内人士对外资银行持股比例的放宽表达了担忧。 “银行业开放一个较大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外资和国资比例。取消20%、25%的限制,未来是否允许外资增持但不能超过国资?如何协调外资持股和国资持股比例的问题,这是操作层面的第一个挑战。”一上市银行内部人士还担忧,未来外资银行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务必会在董事会席位上有所作为。“目前外资行董事主要处在风控等岗位,如果外资机构谋求更多席位、派出强势的董事,是否会对银行的经营战略有所影响?” 另一上市城商行的刘南(化名)同样认为,“以前外资不可能成为唯一大股东,现在有了这个可能。金融开放是好事,但是这方面的金融风险要关注。” 中国金融市场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针对银监会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温彬和浙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殷剑锋做了重点解读。 首先,银监会提出要放宽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 温彬介绍,银行商业存在形式是指开设分行还是子行,选择独资、还是合资方式等,不同存在形式对资本金、业务范围等会有不同监管要求。放宽外资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有助于外资银行提高自主性、并根据其自身的经营策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其二,银监会称要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提高金融体系活力。 温彬介绍,在2014年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当具备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的条件。2014年11月,国务院对这一条例进行修改,其中开业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下一阶段,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有利于加快外资银行展业,增加国内金融供给。温彬进一步介绍,一直以来,外资银行存款业务门槛较高,客户群体多为高端客户。“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将增加国内零售银行业务市场竞争,会使零售客户享受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温彬表示。 对于“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这一政策方向,温彬认为,包括货币、债券、外汇、衍生品市场等在内的中国金融市场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随着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还有较大发展空间,扩大外资银行准入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有利于丰富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更好地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浙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殷剑锋看来,银监会出台的三大政策方向要点主要在第二条。在他看来,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否有足够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放宽外资银行对零售市场、国内市场的参与等,对改变中国金融市场的结构有好处。”殷剑锋表示。 殷剑锋表示,中国银行业不必对金融开放有过多忧虑。“目前中国银行业的零售业务竞争激烈、充分,线下竞争延伸到线上,外资银行进入零售市场究竟能起多大作用有存疑之处。此外,中国银行业在金融科技运用等方面并不比外资银行差。” 在殷剑锋看来,国内金融市场相对比较封闭,外资行较中资银行有着较多的经验。金融开放后,未来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可能是外资行在境内外同时参与竞争,在资产配置等方面有着较大优势。 ■ 背景 金融体系多次发声金融开放 实际上,从去年年底,金融体系高层已多次在公开场合就金融开放问题发声。 今年3月,银监会发布《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托管、咨询服务等业务资格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7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明确了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未来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外资目前在我国有1000多家经营性机构,经营总体稳健。但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份额是下降的,这不利于银行业市场竞争,将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外资银行更大空间。”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十九大期间表示。 据媒体报道,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2.93万亿元,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中占比1.29%。且这一比例从2011年以来逐年下降,在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行并未跟上步伐。当年在华外资行净利润127.97亿元,不及一家大型城商行当年的利润。 外交部网站11月9日发布消息称,中美元首会晤达成多方面重要共识,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中国将以较大幅度放宽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中方按照自己扩大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大幅度放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基金业和保险业的市场。 11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介绍了两国元首北京会晤在经济领域达成共识的有关具体内容,细化了中国向外资开放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规定,起于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不过,尽管如此,外资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投资比重下降已经成为不争事实。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外资行连续减持中资银行股份,截至目前,12家股份行的前十大股东中,仅有渣打银行持有渤海银行19.99%股权,以及新加坡大华银行持有恒丰银行13.18%股权等。同时,截至2016年底,外资银行资产仅占全国银行类机构总资产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