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获得专项就业补助。 意见规定,石家庄市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意见还指出,相关部门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微企业就业,并将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务晋升、专业发展空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完善顺畅流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