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3月起,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时,装修价格的确定须经多家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且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 《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明确,新建全装修住宅买卖合同面积为毛坯房面积,销售价格包括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成交总价的同时,应分别约定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 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的确定,由开发企业委托不少于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取均价,作为销售时的装修价格。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 同时,新建全装修住宅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与产品的等级标准、品牌范围、数量性能等,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约定,且不得低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标准。开发企业不得违背购房人意愿,额外提高装修标准、抬高装修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