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在以往的中央文件中,用的多是“农业绿色发展”,明确提出“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这还是首次。“乡村绿色发展”的内涵,既包括农业绿色发展,也包括乡村环境治理。将“农业”范围扩展为“乡村”,把农业绿色生产的内涵延伸为“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乡村振兴提出的更高要求。 提出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具有现实意义。乡村自然景观是乡村最大的资产,但目前我国一些乡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农民绿色发展意识不强,农村环境保护相对滞后,乡村环境污染形势不容乐观,空气、水、土壤污染仍不时出现。 要形成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首先应该构建绿色发展的农业产业结构,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并依靠科技引领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其次要使环保执法向农村延伸,在环保执法中,应逐步覆盖农村,以免农村环境污染达到难以逆转的地步,也避免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再次是要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采用多种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绿色发展理念,汇聚“微行为”,形成“众力量”,使美丽乡村建设拥有恒久的生命力。最后,还要健全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完善乡村绿色发展的补贴政策体系。(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华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