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近日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多措并举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根据实施办法,宁夏事业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比例,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同时,允许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突破区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新技术推广等需要重点发展的事业单位,在规定的薪酬总量标准内可再适当提高。 此外,宁夏还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激励作用。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按核定比例设立间接费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宁夏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归科研项目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所有。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后,相关单位在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科研成果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有权在宁夏区内自主转化,并享有不低于70%的收益。同时,宁夏还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