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自身角度说,自救脱困应该是僵尸企业的首选策略;但事实上,我国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往往难以自救脱困。总体上看,我国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可能有两种不同路径:其一是由于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而陷入经营困境,其二是由于资金链突然断裂而快速陷入经营困境。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陷入经营困境,企业都难以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救脱困。 首先,僵尸企业产品结构调整能力差。对那些因为产品缺乏竞争力而逐步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主动调整产品结构是实现脱困的唯一选择。但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产品之所以缺乏竞争力,往往都是因为企业缺乏创新能力,期望僵尸企业自身通过创新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并不现实;受资金匮乏影响,僵尸企业也难以借助技术引进来实现产品结构调整。而且,调整产品结构往往需要同时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对缺乏资金的僵尸企业来说,如何筹措生产线改造资金显然是一个大难题。 其次,僵尸企业通过整体或部分变卖资产进行自救的方式也不一定可行。当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时,不少企业都会考虑通过整体或部分出售资产的方式来摆脱困境,但在实践操作中,除了前述阻碍性因素外,还有一些因素也会影响到企业资产的变现。即使是买者愿买、卖者愿卖,而且资产质量也不错,僵尸企业也不见得就能够顺利实现资产的出售。尤其是国有企业,本身并没有独立处置企业资产的权限,程序繁琐的资产评估与审批,可能往往会导致僵尸企业丧失资产变现的最佳时间点,甚至可能会变相劝退并购重组意向方。这种因国资转让审核时间过长而导致重组失败的案例并不少见。 再次,对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自救同样十分困难。因融资过度导致资金链突然断裂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其资产基本上都已经被抵押给了银行,只要有其中某一家银行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其他银行也会马上跟进,企业必将全面陷入困境。这一时期的企业,应该是已经完全丧失了继续融资的能力,指望通过新融资来缓解经营困境几无可能。当然,如果企业存在大量应收账款,也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从而实现自救脱困,但在宏观经济整体都不景气、企业之间应收账款普遍严重拖欠的情况下,这一操作空间可能也比较有限。 部分救助措施短期化倾向明显 僵尸企业脱困问题应该说已经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与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并且在如何帮助僵尸企业脱困上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部分举措确实取得了较好成效。帮扶僵尸企业的成效无疑值得肯定,但也不应忽视当前僵尸企业帮扶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想要帮扶僵尸企业的愿望肯定都是好的,但良好的愿望并不必然带来预期的正确结果。 当前政府及金融机构的部分帮扶措施的着力点存在偏差,一些救助举措往往都是致力于临时性地解决某一特定问题。如当前政府出台的一些稳岗补贴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企业经营压力,减少了困难企业的人员裁减规模,短期内实现了社会就业的稳定;但从长期看并不利于困难企业降低成本压力、提高劳动产出效率。稳岗措施如果不与其他举措相配合,他只会延缓企业裁员或破产退出时间,而不会对重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产生积极影响。不加区别地为困难企业办理转贷续贷甚至增加新贷款,可以在短时间内继续维持无活力、无前景企业的生产运营,但在吞噬完大量金融资源后,一旦信贷支持无以为继,这些僵尸企业依然会走上破产倒闭的归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