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主线,直接牵涉地方主体财源结构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和调整非权宜之计,应建立在体制性安排的基础上。倘若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相对滞后之势得不到及时扭转,本应发挥的“牛鼻子”效应有可能变为“拖后腿”效应。想要避免这样的尴尬,改革就得成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改革财政收入及支出环节,完善地方税体系及举债融资机制的建设,建立起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今年有望全面推开。李克强总理上周五在主持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时强调,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要用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一利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握好改革的政策取向,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等改革举措为企业减负松绑,放水养鱼,为鼓励社会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宽松环境,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涵养宝贵税源,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营改增”自2012年在上海试点迄今已有四年,目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已在全国推开。据统计,截至去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累计减税4848亿,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然而,因利益调整复杂、合规性充满挑战,金融、房地产、建筑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迟迟未落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共性问题在于进项难抵扣,而金融业问题则在于资产配置行为不属于消费,因此应不应征增值税存在争议。中央地方财政失衡加剧,也使“营改增”扩围难以推进。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是地方税收主要来源,增值税属于共享税,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即便“营改增”的增值税收入100%归地方所有,“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后果还是大部分由地方承担。而且这部分增值税收入早晚也会按统一比例向中央划转,这是地方财政无法承受的。此外,中央对财税改革做出了新的决定,保持目前的格局大体不变。由于营改增具有大规模减税效应,减少的这部分税收实际上都是地方政府的收入,地方政府收入比重肯定会下降。而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去年前11个月,上述四大行业涉及的营业税收入1.75万亿,占营业税税收总额的60%多,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这意味着营改增最难最关键的部分亟待推进。 这种呼声得到了中央政府部门的正式回应: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稍早时曾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一旦这一难题被攻破,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将可期。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说,如果“营改增”全部到位,减税规模将达到9000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曾估算,若“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且税率调整完善后,将有9000亿到1万亿的减税空间。当然,应该看到,对企业来说,减税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在经济下行周期,如此大的减税规模,对财政压力很大。正因如此,李总理上周五在座谈会上强调,各部门、各地方要讲大局、算大账,破除利益藩篱,上下同心推进改革。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合理适度调整。 换个角度说,随着营业税全面并入增值税,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全面并入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收入扩大,引发了地方对税收收入减少的忧虑。因此,需要提前谋划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部分地方税收部门负责人表示,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目前地方税收压力巨大。营改增之后,地税收入是纯减少。与此同时,多位地税部门干部反映,按国税总局相关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这意味着,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方税收再次面临流失困境。为了平衡央地财政关系,专家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增值税依然是共享税,但提高地方分享比例,分享的依据可综合考虑各地的人口、消费能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支出等诸多因素后确定;二是在地方税体系完备的情况下,地方不分成,增值税成为中央税,由中央以转移支付方式使用。营改增不仅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流转税税种间的整合,而且是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重大调整。全面完成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如何安排,是个难以回避的问题。 不管怎样,从大的改革方向来看,“营改增”势在必行。某种意义上说,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一条主线,直接牵涉地方主体财源结构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和调整非权宜之计,应建立在体制性安排的基础上。倘若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相对滞后之势得不到及时扭转,本应发挥的“牛鼻子”效应有可能变为“拖后腿”效应。深化财税改革应竭力避免这样的尴尬,这要求改革成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要求改革财政收入及支出环节,完善地方税体系及举债融资机制的建设,建立起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政府机构改革仍未得到深化的形势下,严厉执行预算改革无异于一场财政紧缩,在现代财政制度建成之前,恐将增大经济下行压力,为改革深化增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相应的,改革可能引发财政紧缩预期,也将反过来制约改革推行的力度,最终导致改革进展缓慢、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双输”。这是中央、地方、市场与民众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未雨绸缪,在顶层设计上尽可能杜绝这样的可能性。改革的大方向是既定的,但在推进节奏上,需要有更多更细致的考虑,要按帕累托改进的方式、沿着阻力最小化的方向切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