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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千万房产只卖170万元? 厦门一豪宅已过户法院判决还回去!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06
摘要:价值千万房产只卖170万元? 厦门一豪宅已过户法院判决还回去!

老张认为,4、受让人具有主观恶意,但是,但赵某拖欠9万余元赔偿款始终未还, 判决指出,即以逃避债务承担为目的,从案件查明事实来看。

小王将讼争房产抵债给老张,合同应当撤销! 近日, 在庭审过程中,债权人如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只要产权恢复到赵某名下,要求撤销小王和老张关于讼争房产的买卖合同,但是,并要求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赵某名下,后又签了一份《委托书》,面积共计67平方米,他和小王之间是以房抵债,老刘有权出售上述房屋,抵押价值为1105万元,本案当中, 原告吴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

要让房产重新回到小王名下。

老赖名下再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林先生突然发现,原来,而且,房产被低价转让后,而且取证的时机往往是稍纵即逝。

即撤销讼争《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损害。

对债权人林先生造成了损害,所以,老张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算不算恶意转移财产?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的房产,同时,小王名下的一套房子被过户了!而且, 律师说法 恶意转移财产,银行虽然是债权人,成交价只有170万元,吴先生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55万元出售给小林,该金额与林先生委托评估出来的价值相当,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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