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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

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

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

第四章 出资方式与期限 第二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品种、质量和数量与外国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的作价出资清单列出的机器设备的品种、质量和数量不符的。

第十章 职 工 第六十四条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雇用职工, 第三十九条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的计收标准, 第六十八条 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外资企业不得雇用童工,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领取土地证书。

第六十条 外资企业应当独立核算,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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