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1000 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捌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淄博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淄博高新众信诊所未建立真实完整的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淄博裕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10月11日讯 (记者 杨雨桐)近日。 淄博明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