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先生从事外贸工作二十余年,是海外技术代理销售人员,在海外技术本土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XI先生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激光焊拼技术及激光拼焊生产线,目前已占据了国内大约70%的市场份额。 专门负责海外技术引进工作的XI先生从国外引进了激光拼焊生产线及相关技术,弥补了中国在该领域技术的空白,大大推动了中国钢铁技术以及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XI先生在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并致力于本土化方面有很多丰富的经验。 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据此为XI申请EB1A,顺利获批! 蒋百庚律师简介 美国著名的移民律师、法学博士,首创美国EB1先成功后付费模式,美国联邦法院注册律师、拥有加州、纽约、宾州、和华盛顿特区律师执照. 1977年考入北师大外语系; 1980年赴美, 1987年获得法学博士。 咨询联系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驻中国深圳办公室王智杰QQ:2530033236,手机号:18138225443 (同微信) 申请EB-1A的条件 个人简介主要参考如下EB-1移民条件: 只要符合下列10个条件之中3个,如果不符合,重点在于第十一条,请仔细斟酌参照第11条。 ①、“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 ②、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进入这些专业协会应该有一定的要求,也就是说不能仅凭缴纳会费就可以进入。通常要加入此类专业协会的资格须由该领域的国家或者国际专家评审决定。 ③、在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有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者以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④、在其领域内,作为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或工作进行评审鉴定。 ⑤、在其领域内,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⑥、在其专业的国内、国际刊物或其他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⑦、在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相关场合,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⑧、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⑨、在其他专业或相关领域,申请人的工资、酬劳、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⑩、其工作或产品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十一、其他任何能够反映和说明申请人的才能和成就的。 如果以上10条对你都不适用,不要被他吓住 ,可以考虑本条款。这一条包罗万象,什么都可以做,特别适合企业家:比如你把一个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或者发明了便携式轮椅方便残疾人;不需要成绩显赫,只要有意义就可以。笔者为诸多客户成功申请了EB-1移民,其中申请者条件囊括各行各业,移民局所指“社会意义或才能成就”也包罗万象,远非申请人想象那般“高不可攀”。 咨询联系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驻中国深圳办公室王智杰QQ:2530033236,手机号:18138225443 (同微信) 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美国:630 W. Duarte Rd., suite 302, Arcadia, CA 91007 中国深圳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9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