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寄出的陈先生EB1A移民资格获批原件 陈先生案例介绍: 陈先生于去年7月10日签约,2017年2月6日获批。陈先生夫妇一直关注美国移民,两年多来,陆陆续续听过近二十场各式各样的招商会、说明会,包括EB1\EB5,对美国移民了解甚多,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经验,孩子在美国留学,多次往返中美,也在美国了解过蒋百庚律师,是我们签约客户中,对美国移民了解较多的客户。 一直以来,陈先生夫妇对我们比较信任,在这里我代表律所表示感谢!因陈先生夫妇孩子接近21周岁(美国移民法要求,在申请时未成年子女不应超过二十一周岁,才有资格跟随父母一同拿绿卡)蒋律师按个案加急审理一次通过。办理期间陈先生夫妇从未催过案件,有疑惑的地方也是一点即通。 从陈先生的案例中,印证了我们之前一直说的一句话: 我们希望客户对美国移民越了解、越对比、越关注,最好在美国打听一下“蒋百庚”,只要客户积极、主动、自愿,蒋律师就一定会尽力而为。 每件有"挑战"性和看似不可能的案子获批,源于职业素养和大量判例,更源于蒋律师挑战美移法律行业内节点的勇气和自信 蒋百庚律师简介 美国著名的移民律师、法学博士,首创美国EB1先成功后付费模式,美国联邦法院注册律师、拥有加州、纽约、宾州、和华盛顿特区律师执照. 1977年考入北师大外语系; 1980年赴美, 1987年获得法学博士。 咨询联系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驻中国深圳办公室王智杰QQ:2530033236,手机号:18138225443 (同微信) 申请EB-1的条件 个人简介主要参考如下EB-1移民条件: 只要符合下列10个条件之中3个,如果不符合,重点在于第十一条,请仔细斟酌参照第11条。 ①、“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 ②、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进入这些专业协会应该有一定的要求,也就是说不能仅凭缴纳会费就可以进入。通常要加入此类专业协会的资格须由该领域的国家或者国际专家评审决定。 ③、在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有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者以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④、在其领域内,作为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或工作进行评审鉴定。 ⑤、在其领域内,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⑥、在其专业的国内、国际刊物或其他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⑦、在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相关场合,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⑧、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⑨、在其他专业或相关领域,申请人的工资、酬劳、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⑩、其工作或产品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十一、其他任何能够反映和说明申请人的才能和成就的。 如果以上10条对你都不适用,不要被他吓住 ,可以考虑本条款。这一条包罗万象,什么都可以做,特别适合企业家:比如你把一个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或者发明了便携式轮椅方便残疾人;不需要成绩显赫,只要有意义就可以。笔者为诸多客户成功申请了EB-1移民,其中申请者条件囊括各行各业,移民局所指“社会意义或才能成就”也包罗万象,远非申请人想象那般“高不可攀”。 咨询联系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驻中国深圳办公室王智杰QQ:2530033236,手机号:18138225443 (同微信), 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美国:630 W. Duarte Rd., suite 302, Arcadia, CA 91007 中国深圳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9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