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户外劳动者们养家糊口不易,社会对他们也理应多些关怀,补上其低温津贴等福利“缺角”。 据《工人日报》报道,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主席肖龙根日前受访时称:“去年的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从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给环卫一线职工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去年12月起,上海5.3万名一线环卫职工,绝大多数领到了从业以来的第一笔低温津贴。 环卫工人能够领到低温津贴,这无疑是个令人暖心的消息。虽然对当地很多环卫职工来说这是“第一笔”,但有些事有了开头就没有“回头箭”——考虑到低温津贴是通过行业集体协商方式推动的制度性措施,这也会更有保障。 事实上,2015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委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修订版中,就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更早之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也明确提到了低温津贴。尽管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低温津贴标准的政策文件,但有些地方做出了相关规定。 然而在有些地方,低温津贴落实率并不能令人满意。以号称“中国冷极”的某市为例,2013年10月,其所在省区就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每月230元。但在当地,零下25摄氏度及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才符合领取津贴的标准,而一般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根本做不到连续4小时以上,也就无法得到低温津贴。 低温津贴未“解冻”或成“画饼”的现象,不止于当地。而究其落地难的原因,既有很多用人单位认识不到位的因素,也有监管引导不够的成分,这也很容易让针对劳动者的惠政被架空。 而要推动低温津贴的落地,各级工会也不能置身事外,以上海为例,通过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覆盖一线职工的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津贴制度,这样的做法完全可以借鉴;而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也要多些政策宣传引导,动员起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低温津贴在本地的“解冻”。 寒冬腊月,仍在户外劳动的,多是环卫工、快递员、保安等一线生活性服务业的劳动者。本质上,我们冬日里享受便利的背后,是他们替我们承受不便。考虑到他们养家糊口不易,话语孱弱,更多地方显然有必要像推动高温津贴那样,补上其低温津贴等福利“缺角”。 □杨李喆(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