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 二审胜诉 SM主张被驳回 2018-02-23 14:12 黄子韬 二审胜诉:2月9日。 黄子韬因与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共同侵犯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起诉,法院认定SM公司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 维持原裁定,一审SM公司败诉后,法院认定SM公司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 黄子韬 二审胜诉:2月9日,再度提起上诉,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此前,驳回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