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17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4228件,同比增长近2倍;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6.42万户次, 同比增长153%。截至2017年底,共有1551人次欠税人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 资料图:拉萨市国税局西城分局工作人员正在为纳税人开增值税发票。 李林 摄 据介绍,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税收联合惩戒制度不断完善。201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2017年6月,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签订《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同时,技术支撑更加有力。当前,一些省市税务机关开始运用“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该系统可实时比对“黑名单”信息与金税三期、纳服信用评级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同时具备信息交互功能,可对海关、工商、法院等外部信息传输反馈,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全贯通。 此外,部门协同更加紧密。2017年税务总局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加强联合惩戒。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备忘录规定将全部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税收检查等措施,同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 截至2017年底,共有1551人次欠税人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4万余户“黑名单”当事人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土地供应、发行债券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的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威慑力得到充分显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