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14号)和《关于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 780元至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 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西青区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西青区农村集中、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20元,在此基础上,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9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00元,新的救助标准从即日起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低于11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城乡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258元,(北方网编辑唐淑倩) 。 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14号)和《关于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7]13号)文件精神,西青区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20元,新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新的救助标准从即日起执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