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万农牧民摆脱了贫困。 年均增长11.1%和13.3%,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698元、5781元增加到30594元和10776元,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34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1:1缩小到2.8:1,为220万户城乡困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大力实施扶贫开发、百姓安居和创业就业工程, 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高于经济增速,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个一”民生实事惠及336.7万农牧户、4.15万名贫困家庭大学生和4800个零就业家庭。 是“十一五”时期的2.6倍。 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民生资金1.18万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