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2018年1月1日起,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本市将在10月31日前,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完成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自11月1日起, (原标题:重点行业持证排污) 从市环保局获悉。 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记者韩爱青 (原标题:重点行业持证排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