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第十六条[因]发生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农产品生产区周围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按照规定每3年进行一次监测], 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应当保存2年,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安全状况改善并符合相关标准的, 禁止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 。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本办法,协同做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1—65909077 传真:0371—65909077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审议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将国家规定禁止、淘汰、限制使用的 农业投入品目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第十三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对农产品产地安全造成危害,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和指导,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建立养殖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