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提出将每年3月15日定义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经过去整整35年,随着各国消费者组织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国内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在提升。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当前,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渗透,越来越多的百姓为金融服务所覆盖,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网络借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6万亿元大关,在2017年网络借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约为1713万人和2243万人。与此同时,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渐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3月15日,由新华网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CSR)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等联合主办的 “2018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峰会暨第四届金融3.15论坛”上,主办方联合银湖网等多家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发起“天天3.15—企业自律公约”,意在呼吁企业严格遵循“合作共赢、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共享发展”的基本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前,央行副行长易纲曾表示,要让金融消费者获得合适的金融服务,并且承担适当的金融风险,把信息告诉消费者,让他们知道承担了什么样的风险,有什么后果。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强调,面向长尾人群的金融服务更应当是负责任的金融。 对此,银湖网CEO郭辉甚为认同,他表示,为长尾人群提供金融服务要了解这个群体具有对于金融知识了解匮乏、对金融风险意识不足的特点,确保其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主要有两点,其一是资金安全,其二是信息安全。 他进一步解释,无论是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还是信息安全,都应该建立在“持续不断的加强投资者(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的基础之上,以银湖网为例,除了定期通过官网和APP面向投资者举办“网贷课堂”,普及网贷行业、监管等相关动态和基础知识以外,还在醒目位置设置提醒按钮、引导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通过官方和第三方渠道全面全程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等,从主动和被动两个维度加强投资人风险教育。 即使投资人对于金融风险有足够的了解,对于其权益的保护,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容忽视,郭辉说到,例如资金安全,需要平台严格贯彻落实监管的要求,通过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实现资金全面隔离,来保证资金流向清晰、交易透明等;再例如信息安全,需要平台有扎实的技术研发和防护能力,来确保用户从开立账户到充值投资提现整个流程安全畅通。 “消费者权益保护离不开消费者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离不开服务提供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健全的保护措施,更加离不开整个社会和全行业的群策群力,多方的合力是搭建安全的消费环境的基础”,郭辉表示,“此次携手业内同行共同发起‘天天3.15---企业自律公约’,银湖网愿意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合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助推共建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