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第五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024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30日 标 题: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发文字号: 国令第67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4日 主 题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九条 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十一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 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第八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其规定,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 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实行核准管理。 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