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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2018最新版本)(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29
摘要: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侵
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无需说明理由。

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按照约定,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

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

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法律另有规定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其内容无效。

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制定本法,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 宾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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